1.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
2.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规等;
3.党内法规;
4.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5.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
本单位全体干部、行政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等 |
1.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
长期坚持 |